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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改革的途径与财产权问题(续)

     

摘要

二十年来的经济改革经历了商业自由化,投资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的几个阶段,这是一个全能主义的国家逐步退出直接经营活动的分权让利的过程,其结局必然是恢复私有财产权的合法地位,但由于意识表态和执政党正统性等障碍,私有化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采取了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非正式方法,结果,私人财产“从权力中来,到权力中去”,出现了一种所有权依附于行政权,并产生出权力资本的畸形形态,进而导致了社会的严重腐败,与此时时,在得到不充分的罐保障的状况下,私人财产或者被转移到的海外,或者在日常生活中被浪费掉,很难开用于长期性经营的产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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