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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我省“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意见的通知

         

摘要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川府发[2001]11号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关于我省"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省政府批准的我省"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我省地处长江上游,是全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点区域,要坚决停止对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对超限额和超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和林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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