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分忧》 >员工连续加班猝死,法院判公司担责

员工连续加班猝死,法院判公司担责

         

摘要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可时下,不少企业为了自己的经济效益,都会或多或少地让员工加班,甚至内部考评时,“加班时长”也会成为一条另类的“考核标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