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西青年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之认定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之认定

     

摘要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指的是数侵权人之间缺乏共同意思,但导致了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数侵权人被认定为共同侵权,彼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对于共同侵权是否需要意思联络这一要件,学界有不同的理解,具有代表性的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共同侵权时亦存在不同的实务操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