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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晋政发[2018]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新修订的《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6月12日印发的《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晋政发[2018]27号)同时废止。2018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科学考核评价全省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加快推进''''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建设,推动我省经济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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