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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关于印发《成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放大专项资金使用效应,依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 305号)及《咸宁市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结合咸宁市实际,制定《成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规定,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负责项目监管及资金拨付。办法中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资金补助标准及拨付、项目申报及评审、监督管理等内容都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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