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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中所说的“件”,是否指一份文件或同一相关内容的多份文件?

     

摘要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000中将“件”这一概念界定为“一般是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的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由此可见,一件多指一份文件,同一相关内容的多份文件,除关于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可作为一件外,其他均不应视为一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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