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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责令改正在水务执法中的运用

         

摘要

在水务各类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责任章节.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除了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外,也明确规定了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责令恢复原状等责令改正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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