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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传统建筑保护性利用的多元困境

         

摘要

2008年元旦,《城乡规划法》正式开始实施,并把适用对象从城市扩展到乡村。其中第四条中明确提出制定城乡规划要“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从中可以看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对传统历史文化的保护和继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把乡村地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问题摆在了管理者、建设者和使用者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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