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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房地产市场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重点

     

摘要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好处是:有利于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实现房地产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当然,住有所居目标所涉及的不仅仅有产权房,也包括住房租赁。一个完整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不仅要有房屋买卖市场,也需要有房屋租赁市场,两者缺一不可。成熟市场的经验证明,建立“租售并举”的机制是房地产市场长久稳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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