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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不是“税”

     

摘要

在房产税试点过程中,一些人对住房建设前已缴的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价值被列入房产税征税标的提出质疑,认为是“重复征收”。笔者认为,这里有两个问题是需要探讨的。 其一是如何看待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土地出让金的实质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国家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一次性收取的70年使用权的地租,也可以说是国家出让土地所收的土地资源费,是在土地市场交易环节,一方让度土地得到的收益,一方获得土地支付的代价。而房地产税的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对持有人征税,收取者凭借的是社会管理者的政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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