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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社会学视阈下土地财政转型探讨:从土地出让金到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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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社会学探讨的是政治、经济、社会交织下的财政现象发展变化的一般理论和规律,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现象的形成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在财政社会学视阈下研究发现:贡纳型、租金型、利润型与税收型土地财政模式的形成、发展与肢解呈现出一定的历史变化规律,且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租金主导型的土地财政模式。而从收入视角、调节视角和国家治理视角对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进行综合比较发现,相比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更适应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对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本文认为财政社会学视阈下我国应遵循从租金主导型土地财政向税收主导型土地财政转型的一般规律,推动房地产税立法以服务我国土地财政模式的转型刻不容缓。  囿于房地产与宏观经济紧密关联,中央层面对于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十分谨慎,社会上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共识也尚未形成,房地产税立法已成为现代税收制度构建过程的短板,现行税收制度的弊端更加凸显。因此,及时回应反对开征房地产税的各种声音是凝聚改革共识的需要。其次,评估房地产税在完善税制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制度等方面的税制改革效应是构建现代税收制度的内在要求。本文将房地产税功能定位为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点税种,保障楼市健康发展的工具税种以及提高社会税收认同的示范税种。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部分转型国家在房地产税改革方面已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并形成了一整套经验做法。在梳理有关国家房地产税税收收入、税制设计、评估征管等方面的基本概况时,得到了推进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启示。在政策建议部分,本文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应体现税收公平,征管要提高税收效率,其税制设计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立法与实施的全过程更要保障公众参与,以此全面提升房地产税的社会可接受性。与此同时,推进我国房地产税改革还要注意结合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以及改革目标取向,这样才能构建更为开放、包容的现代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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