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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三权”提高监督质量——松江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

         

摘要

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四年多来,松江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对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为根本、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运用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和代表视察等形式,依法行使“三权”,努力推进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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