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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诉讼案看人寿保险合同的复效

             

摘要

一、案情简介1993年5月,被保险人黄权书向所在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十份二十年期的简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4040元,指定其儿子黄刚受益人。1995年12月后,被保险人终止了交费,拖欠保费的时间长达4个月之久。1996年5月3日,黄刚补交了1996年1-7月的保费。1996年5月15日,被保险人黄权书因病去世。在处理完后事之后,受益人黄刚持保险单证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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