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财税 》 >国有企业土地应估价入帐

国有企业土地应估价入帐

             

摘要

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作价问题,有关部门已有明确规定,对其增值部分应作增加资本,在相应科目中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上,一些企业没有及时对国有土地清查估价,在会计上不核算、不入帐,以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一些企业以土地使用积投入、外单位出资的形式成立新的项目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协议规定按比例分房。但是在企业的帐面上却没有此项目的“长期投资”或“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记录。企业对此现象解释为:一是企业土地使用证没有改变权属,土地出让金没有激,土地使用权没有转让;二是该项目没有竣工清算,企业屯未将分得收益房产出售,因此无法进行会计核算。这对企业内部会计核算来说是一个漏洞,对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来说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