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财税 》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的问答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的问答

             

摘要

问: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如何划分?答: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为统一土地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标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采用了市房屋上地局1995年制定的《上海市土地使用费标准》。具体地说,就是根据“按块划分、路块结合”的原则,将全市土地分为9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适用一个相应税额。在划分地段等级时规定如下:1.地段等级中所列的东至XX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路,该条道路均包括在该块土地中,××路两侧仅指纳税人的门牌号对着××路的地方。例如,纳税太地处虹口区四川北路1300号,地段等级就是2级,如纳税太地处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