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财税》 >地方税宣传讲座·第二讲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率及计算

地方税宣传讲座·第二讲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率及计算

         

摘要

征收范围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均属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其中须把握的要点是:(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属国家所有;(2)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必须发生权属变更;(3)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必须是有偿的;(4)所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必须是发生增值的。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各种行为是否属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判定如下:──应纳入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若干种行为。1。出售经开发的房地产。即纳税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这里有三种情况:一是土地使用者通过有偿受让土地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