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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做法”

         

摘要

F县C乡的一家福利企业(简称甲单位),把一份填开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莫明其妙地作废,交给税务机关的存根联却一张不缺。但是那张作废发票上的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登记号码等内容与该张发票的抵扣联、记帐联所写的内容不一致,引起了稽核人员的注意。接着又发现了3张作废发票,都是张冠李戴,根据存根联记载,销货单位的名称是某合资企业(简称已单位),似乎有代开发票偷税的嫌疑。可是算一下金额,甲单位3份发票的销项税额与标有动单位名称的3份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仅908元.冒这么大的风险,代开3份发票偷908元的税,显然不值得,肯定还有“戏”。税务稽核人员决定对3份发票作进一步分析,发现这3份发票的监制章竟不是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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