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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

             

摘要

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第六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对列入名单的收费(基金)项目,自2003年2月1日起不征收营业税,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对列入名单的收费(基金)项目,今后凡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发文明确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从调整之日起,征收营业税。附件: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一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二12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保存人事关系档案费出国政审费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工本费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报名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报名费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工本费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工本费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报刊出版许可证工本费布图设计登记费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延长期限请求费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非自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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