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东农机化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四)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四)

     

摘要

第八条 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用运输车的三包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附件二的规定。其他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 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内燃机编号、产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修理者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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