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东工会论坛 >多频道网络(MCN)机构与网络主播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与路径研究

多频道网络(MCN)机构与网络主播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与路径研究

     

摘要

近几年,网络直播依托于互联网的发展迅速崛起,网络主播作为新兴行业也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为寻求自身发展,网络主播纷纷选择与多频道网络(MCN)机构进行签约。但在立法上对于MCN机构和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尚未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在实践中也存在多种情况通常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因此网络主播通常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对此,我国应当引入非标准劳动关系,建立多层次的分类保护机制;制定下位法,对网络用工关系进行规制;同时,司法裁判中也应当认识到此类新型用工形式的特殊性,转变唯“从属性”的观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