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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人单位调岗权的权源及其行使边界

         

摘要

用人单位调岗行为规范的核心在于权源和权利行使边界的确定.关于调岗权权源,现行立法强调双方协商一致,而司法实践则有扩大趋势.部分地方法院不仅明确承认事前的概括授权调岗条款,甚至还允许用人单位直接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岗.从应然层面分析,用人单位调岗权的权源应当限于法定与合意.合意形式既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商一致,也包括事前合意.事前合意既可以是劳动合同关于调岗的合意,也可以是合同中关于岗位范围的约定.法院在纠纷审理过程中应对合意的真实性做严格审查.同时,还需综合各项因素对调岗的合理性进行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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