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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青岛大珠山等4处收费站和沈海高速烟栖段等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摘要

<正>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1〕18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延长部分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1]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延长青岛大珠山收费站收费期限1年5个月;延长国道206昌邑收费站等3处收费站收费期限5年。二、同意延长沈阳一海口高速公路烟栖段等4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5年;延长沈阳一海口高速公路栖莱段收费期限4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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