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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摘要

<正>鲁政字[2013]25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3]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泰莱高速莱城区与莱新高速连接线等6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二、菏泽至东明等7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同意暂延长收费期限1年。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三、济南至聊城等2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同意暂延长收费期限1年。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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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山东政报 》 |2014年第2期|P.16-18|共3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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