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东劳动保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改装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改装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摘要

鲁人社办函[2009]37号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改装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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