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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摘要

2006年2月23日,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聚(后称《公约》)。根据公约的生效条款,公约将于合计占世界船舶总吨位33%的至少30个ILO成员国批准一年后生效。2013年8月20日,MLC正式生效。截至2015年11月17日,ILO的185个成员国中已批准MLC的国家有68个,拥有船舶合计总吨位占全球商船总吨位的80%以上。我国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意义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批准《公约》的决定。11月1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大使向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盖·莱德递交了中国批准《公约》的外交文书,标志着中国政府完成了批准《公约》的程序。根据公约规定,《公约》于2016年11月12日对中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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