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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法轮功'是科学无神论的一次重大胜利

     

摘要

取缔"法轮功"是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反邪教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的一次重大胜利.李洪志杜撰了"法轮大法"新有神论,发展"法轮功"非法组织.短短几年时间,迅速坐大成势,在全国各地设立了39个辅导总站,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形成了以李洪志为教主、有一套精神控制术、自上而下严密的邪教组织."法轮大法"新有神论是一种烈性的精神毒品.盲目修炼它的修炼者,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许多痴迷者付出了沉重代价."法轮功"出笼后受到社会各界的抵制和揭露.根据群众反映,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7月24日发出了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的通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6年11月28日做出<关于注销"法轮功"直属功法的决定>;吉林省和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7年1月18日做出"三不准"决定.李洪志和"法轮功"不顾这些决定,我行我素,从而激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对.从1997年1月至1999年4月,全国有几十家新闻媒体报导了因修炼"法轮大法"走火入魔、精神失常、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例.李洪志煽动修炼者不惜掉脑袋,聚众闹事, "除魔护法",非法围攻新闻单位、党政机关达300多起,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4·25"事件.rn"4·25"事件后,各地区各部门对李洪志和"法轮功"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搞清了它的性质、危害及非法违法活动.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民政部做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出六条<通告>.同年7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一场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查处"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揭批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斗争在全国展开.取缔"法轮功",对治国理政、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法轮功"斗争的经验教训是治国理政的一笔宝贵的财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笔宝贵财富,是科学唯物论、无神论教育的一笔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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