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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等人诉某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登记案——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理解与适用

         

摘要

【裁判要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属于农用地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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