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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擅挪私房钱 法院判令立即还

         

摘要

正 新闻背景 2002年2月22日,河南省内乡县师岗镇十字堰村24岁的村民石海霞,与丈夫一同外出务工之际,将自己婚前打工所得的2000元交给公爹保管。同年7月,石海霞因病回家治疗,急需用钱,向公爹索要保管的2000元,公爹承认该款是媳妇私房钱,但此钱已被石丈夫取走,自己作为一家之长,将钱交给石丈夫并无过错,何况钱交给石丈夫也等于给石本人为由拒付,引起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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