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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经济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农业部以农经函[1995]6号致函本院,反映全国部分乡(镇)相继建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农村合作基金会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时,因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了保护农村合作基金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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