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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灾断电造成损失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

@@ 安徽宿松县千岭乡平岗村柴国华:近日,因办酒席需要,我到镇上购买了50 kg猪肉及一些冷制食品,一共花去人民币1 800余元.我将猪肉及其他冷制食品一并放入自家的电冰箱里冷藏.当晚10时许,天气突变,狂风大作,造成停电.我当时打了供电所的报修电话,要求尽快修复及时供电,供电所答复他们已经派人抢修,并说因为我乡有多处输电线路被风吹断,可能停电抢修时间较长.后来直到第二天晚上9时30分才恢复正常供电,连续停止供电将近24 h,结果造成我家冷藏的猪肉变味,冷制食品糊化.我可以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损失吗?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电工》 |2010年第10期|15|共1页
  • 作者

    沈新荣;

  • 作者单位

    安徽省宿松供电公司,246501;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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