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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儿童安全宣讲活动 提升儿童安全意识

         

摘要

5月3日上午,湖北省鹤峰县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张申蓉在键盘上慢慢敲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这是一份极为沉重的起诉书:一个中度精神发育迟缓的未成年人涉嫌强奸一名儿童,中断了鹤峰县1年零7个月未成年人零发案的链条.鹤峰县检察院2014年2月被湖北省检察院确定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一体化试点后,明确张申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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