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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竞争法规制 ——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二条

     

摘要

由于立法的滞后,导致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近年来互联网领域野蛮生长所带来的恶性竞争束手无策,越来越多的企业深陷官司之中,但法律却难以发挥出规范互联网竞争秩序的威力.反不正当竞争法启动修法程序,试图破解这一困境.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相关条文来看,其在规范互联网竞争行为的立法上仍然存有诸多缺陷.应当破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封闭性,通过一般条款将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的恶意竞争行为纳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围内,并延伸至网络空间;明确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建立诉前禁令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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