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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办酒宴被罚款:越界的村规民约?

     

摘要

初看该新闻,好像该行为并无欠妥之处。但是,再斟酌村规民约与法律、公民权利等的关系,感觉到该行为值得商榷。从程序上来说,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实行自治,在法律法规、政策管辖之外的行为,由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来约束。不知道尧治河村出台的《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是否经过村民会议表决、公示等相关程序,如果是村委会自行制定,则其效力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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