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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4·30”“5·22”暴恐袭击案件一审宣判

     

摘要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于2014年12月8日依法对乌鲁木齐火车南站“4·30”暴恐袭击案和公园北街“5·22”暴恐袭击案宣判。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爆炸罪,数罪并罚,判处“4·30”暴恐袭击案被告人艾合麦提·热西提、吐尔松·阿木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牙力坤·阿木提等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被告人伊斯玛依力·玉苏普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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