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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全国首例法院判决支持精神赡养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摘要

“我年老体衰,行动不便,请求被告也就是我儿子洪舜每周探视5次,每次探视须陪护4小时以上……”,以往法院审理此类精神赡养的案件时,都以“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上慰藉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而2007年9月26日上午,记者在江苏省海安县城86岁的杨老太家中采访时,老人拿出了海安县法院的判决书说,她的精神赡养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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