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

道德义务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600篇,主要集中在伦理学(道德哲学)、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96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97篇;相关期刊455种,包括现代哲学、伦理学研究、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2005急危重症论坛等;道德义务的相关文献由635位作者贡献,包括叶蓬、李洁琼、王伟等。

道德义务—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96 占比:85.51%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57%

专利文献>

论文:97 占比:13.92%

总计:697篇

道德义务—发文趋势图

道德义务

-研究学者

  • 叶蓬
  • 李洁琼
  • 王伟
  • 于永明
  • 刘金凌
  • 周平会
  • 曾钊新
  • 李军
  • 石勇
  • 顾智明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刘国新
    • 摘要: 感恩是个体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人际感恩植根于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无论是将他者导向自我,还是赋予他者以绝对性和独立性,都承认了他者的存在和为他责任的合理性与普遍性。为他责任的这种特性说明人与人之间存在普遍的责任关联,这种普遍的责任关联构成一种外在的伦理规范。感恩的道德根基在于道德主体的自由意志对为他责任的自觉和恪守,并将这种外在伦理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良心,实现道德义务在伦理层面和道德层面的贯通而成为其本身。
    • 朱毅
    • 摘要: 康德至善论中有一个颇具争议的核心观点,即每个人都负有“促进至善”的道德义务。而为何“促进至善”是人的道德义务,他并未清晰地阐明。对此,许多批评者不仅明确质疑“促进至善”是人的道德义务,而且质疑它在康德伦理学中的实践意义。通过深入分析至善与道德法则紧密的义理关联,可以发现,康德之所以将“促进至善”设定为人的道德义务,根本原因在于至善是人的理性道德意识潜在映射的一个理想的道德世界,后者构成人的道德实践必须预设的一个背景性条件。基于此,康德认为,当至善以道德法则为基础,就能够且应当完成对纯粹意志的完整规定,而一旦至善获得规定意志的合法权利,也就存在着“促进至善”的道德义务。这项义务的特殊性在于,“促进至善”本质上是一个与“义务的后果”相关的实践命题,充分发挥着对其他义务的范导性作用,即通过“一个目的之整体的理念”,使所有道德性的义务能被系统化为一个统一整体,共同致力于理想道德世界的创建。
    • 徐瑾; 雷蕾
    • 摘要: 威廉斯对康德伦理学进行了尖锐批判,他认为康德所主张的义务优先、道德至上的方式是对真实人性的背离。道德的生活并非唯一有价值的生活,在现实中也根本不存在完全遵从先验道德法则的圣人,只存在有着丰富情欲和主观意愿的经验个体。因此,伦理学的关注核心应从“我的义务是什么”转到“我应当如何生活”上来。威廉斯的批判并非“稻草人谬误”,而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威廉斯对康德伦理学现实向度及其作用的理解仍旧不够深入。尽管康德得出的法则是先验的,但是通过对自我和他人义务的强调以及付诸理性的道德信仰,使得这种先验法则具有明确的实践指向,在经验世界中有着重要的范导作用。道德义务与现实生活并不是彼此否定的对抗性关系,义务无生活则空,生活无义务则盲,两者应当保持一种适宜的张力以实现和解。
    • 杨巍; 张丽燕
    • 摘要: 在“无偿+诺成+非要式”的契约模式下,“道德义务性质”赠与排除任意撤销权的理论正当性可以得到证成。实务中“道德义务性质”赠与纠纷可类型化为四种,应分别予以处理。离婚协议中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赠与条款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夫妻间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赠与原则上不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但促进成年子女婚姻关系缔结的赠与除外;其他亲属间赠与,仅近亲属及长期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间的“扶助”性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
    • 赵常成
    • 摘要: 经济分析方法的融入对于证据法学有所助益,然而当其被应用于刑事证明标准时,应当对此保持警惕.刑事证明标准的经济分析以“清晰界定证明标准”为出发点,摒弃了发现真相的道德义务,转向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策目标,简称“社会福利论”.这一理论以“冤纵比”为立论前提、以预期效用模型为基本结构、以威慑效用为核心要素,将证明标准的界定与判断改造为福利权衡问题.社会福利论不仅存在内部的结构性缺陷,同时面临来自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外部的正当性质疑,因而并非可取的理论立场.解释刑事证明标准的应然路径不在于经济分析,而是在坚持客观证明标准的基础上,将最佳解释推理的证明方法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相融合.
    • 李华; 周丹
    • 摘要: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党内法规、道德、法律都要通过对行为主体设定义务来达到对主体行为的规范.科学认识党内法规义务、道德义务、法律义务三者之间在范围上、在层次上的逻辑关系,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协调,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徐晓勇; 王洋; 李金华
    • 摘要: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对赠与的任意撤销及限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赠与人对其赠与的财产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有几种情形排除任意撤销权的使用,其中就包含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道德义务性质”的规定有限,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的裁判尺度也不尽相同。
    • 安晋军; 冯芷婷
    • 摘要: 近年来,学界聚焦道德绑架这一主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从语义层面和理论层面界定道德绑架的概念并论述其特点;二是分析并阐述道德绑架的成因,即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泛道德化现象影响深远、人们曲解道德义务概念、媒体的角色错位以及公民道德定力不足等;三是从人的自由和权利、伦理公平、法律权威、道德功能的发挥等方面指出此类道德行为的危害;四是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弱化道德"私德"领域作用、澄清道德义务等方面着手,提出避免这种不良现象的消解之道.既有的丰硕成果为进一步研究道德绑架现象提供了重要基础和参考,但还存在道德绑架概念界定不够明晰且不一致、对其作用认识不深刻、研究群体笼统不够细化、研究范式缺乏新意等不足.在未来的研究中,应从以下三方面做更深入的思考:第一,挖掘创新研究内容,深化其内涵和作用;第二,深入细化研究群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三,创新丰富研究范式,注重多学科交融研究.
    • 郝文君; 邓先珍
    • 摘要: 信任从心理层面来说是复杂多面的,在医疗语境中,道德义务的判断与归属虽不能对医患之间的信任态度作出完整的说明,但却是医患信任得以建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向度,它为医患双方对彼此行为形成合理的预期提供了一种可靠性。本文认为医疗决策中道德义务之判断不能忽视尊重病人自主原则、“理性人标准”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般情况下医疗决策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义务,当然这些道德义务的实现也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及医疗美德的养成。
    • 薛京
    • 摘要: 鲁南制药股份海外信托案引发的最核心的焦虑是,受托人忠实义务是否被恪守?首先,我想分享的是,忠诚、善意、谨慎、受托贵任在信托法里不只是道德义务,它比道德义务严格得多,更像是法定义务。那么,怎样才能让客户免除后顾之忧,并在使用家族信托的过程中,不用担心会面对道德风险的挑战?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