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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制建设--新中国成立后(下)

     

摘要

1960年,为加强公路交通管理,便利交通运输,维护交通安全,以适应国民经济大跃进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公布《公路交通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机关可根据此规则制定补充规定。1988年,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此条例制定实施办法。该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进入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的建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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