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道路交通管理 >交通法制建设——新中国成立后(上)

交通法制建设——新中国成立后(上)

     

摘要

1950年3月,政务院把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列入行政管理的重要议程,批准公布了新中国第一个车辆管理法规。1951年,为统一全国城市陆上交通管理规则,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特制定《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经政务院批准后正式公布,各城市可根据当地情况补充具体办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