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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时期的豫南矿务公司

         

摘要

光绪二十八年(1902),河南巡抚锡良奏准设立豫南矿务公司,经营黄河以南全部矿务.豫南公司的设立,一方面来自锡良抵制福公司掠夺豫北矿产的努力,另一方面也有禹州地方绅商和知州曹广权的推动作用.在锡良督催下,公司制订了豫南矿务开采计划,并支持禹州、密县、嵩县、荥阳等地区进行勘矿与试采.然而在公司缺乏资本,官督商办的经营模式下,亦不能得到绅商的充分合作,加之官府对地方控制孱弱,难以落实收编改造土窑的计划,经营陷入困境.锡良离任后,随着福公司矿案交涉的进展,河南官府注意力转向豫北矿区,豫南公司被逐步裁并,各矿封停或回归绅商自办.豫南公司的困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末新政在地方推行过程中的结构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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