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治研究》 >《劳动法典》法典编纂的能与不能

《劳动法典》法典编纂的能与不能

         

摘要

《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其他法律门类法典化的学术探讨和呼吁法典编纂的声音渐渐响起,《劳动法典》编纂即是其中之一。国外已有部分国家编纂完成,如法国、巴西、俄罗斯、越南、加拿大等国,法国劳动法典内容最为完备。劳动法典编纂的困难和障碍客观存在,甚至成其为“不能”,尤其是我国劳动法制时间较晚,劳动法律体系结构尚未完成,编纂更加困难;同时,我国劳动法典编纂亦有优势,《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引领了其他门类法律之法典化,我国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客观存在。将完善劳动法制建设与劳动法典编纂有机结合起来,单行法制定与编纂法典两条腿走路,将造就《劳动法典》编纂之“能”,或将使可能变成现实。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