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行政科学论坛 >试论德国民法典之消费者撤回权

试论德国民法典之消费者撤回权

     

摘要

“契约必须遵守”原则是合同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消费者往往陷入经营者精心构造的陷阱之中,使其在交易意思形成时受阻,并导致消费意思不真实.此时,如若仍坚持该项原则,则可能导致消费者正当利益受损,使其陷入困境.因此,赋予消费者一定“后悔”的权利,保障其缔约自由,便必不可少.欧盟各国均已确立了消费者撤回权,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交易公平.文章将根据《德国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具体分析撤回权的概念、行使要件、正当性和法律效果,以及我国在构建消费者撤回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