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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台资企业“打工嫂”孕检问题

     

摘要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关于在外地打工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检的问题解释如下: 国家计生委对在外地打工的已婚育龄妇女并无每半年必须回原籍进行一次孕检的要求。在现居住地,由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作孕检检查。并出具证明,再将证明寄给原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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