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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走私行为的刑法规制

     

摘要

海外代购走私犯罪不仅侵害了国家对外贸易的监管制度和关税制度,也干扰了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应受刑法规制。在探讨海外代购走私行为入罪标准时应特别注重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的考察。海外代购走私犯罪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营利的目的,对其主观上的故意只要求概括的明知即可。客观行为主要有入境不申报、伪报商品性质和伪报、谎报商品价值三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海外代购走私犯罪与一般的海外代购违法行为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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