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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抽象行政行为所致行政垄断司法救济制度的具体适用

         

摘要

反行政垄断司法救济的途径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来实现.我国《行政诉讼法》为反抽象行政行为所致行政垄断的司法救济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本文以反抽象行政行为所致行政垄断的司法救济制度的具体适用为探讨的重点.具体探讨了因抽象行政行为所致行政垄断,即《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所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告的范围、被告的范围、审查标准与审查范围及代表人诉讼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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