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改革 >数字经济时代大型平台企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

数字经济时代大型平台企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

     

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新技术群”的蓬勃发展使员工从强单位从属性向弱单位从属性转变、用工模式从固定制向灵活制转变。单位从属和用工模式的变化,颠覆了传统企业员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使得企业员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由“单位化”向“社会化”转变。当前“单位化”劳动权益保障机制面临劳动报酬保障制度缺失、算法偏见和算法霸权频发、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缺失、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缺失、第三方侵权责任主体不明、劳动权益保障主体责任缺失六大困境。建立“社会化”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需要建立劳动基准账户、科学规范算法规则、完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健全职业伤害保障体系、明确平台企业组织过错责任、强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最终形成系统化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以此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大型平台企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