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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穗房拆字200292号

         

摘要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海珠区革新路新民大街42、44号广州第二橡胶厂现用范围(即原新民大街38号之二、40号、50号、52号,新民一街10号、12号、22号,合众路5号、7号、9号及部分未列门牌房屋数间)地段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须于2002年11月25日起2003年5月27日止拆迁完毕,以腾出土地兴建商品住宅(住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上述地段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广州市达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拆迁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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