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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

     

摘要

正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由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明确地在公报中写上:“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始沿着蓬勃发展的正确轨道前进,几年来,我们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通过建国35年的实践,特别是粉碎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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