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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学习问答

         

摘要

经对这一问题进行反复研究.监督法区分情况作了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方为加强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监督.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做法是。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有些由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有些由主任会议或者分管副主任转交“两院”依法处理.作为启动“两院”内部监督机制的一个渠道。这对促进公正司法,起了一定作用。有些地方把这种做法叫做“个案监督”,实际上并不是“个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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