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青海检察》 >对我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若干思考

对我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若干思考

         

摘要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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